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8日讯(记者 郭文培)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积极有序推进互认工作。
《指导意见》分别明确了到2025年、2027年和2030年的任务目标,提出: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大会以“文化金融湾区领航、产业科技互促双强”为主题,立足湾区、面向全国,充分发挥大湾区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中的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以“文化+科技+金融”释放文化领域的新质生产力,着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资的引领性平台。
据悉,本次调研活动中,调研组一行不仅走访了城口县的漆器、特色农产品企业,了解当地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的情况。黄宝新还特地走进“共平安播丰年”百场助农直播活动的现场,为城口县特色农产品“打call”,与助农主播们进行试吃、互动,向直播用户推介城口县的特色农产品、风土人情,文化风貌。他表示,中国平安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百场助农直播活动,主要是为了支持特色农产品“打品牌”,让地方“土特产”走向全国,多视角、全方位展现“三农”发展成就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美好前景,为农户增收加把力。
在具体举措上,《指导意见》介绍,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制定发布互认工作指引,加强技术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下同)组织制定发布本辖区内互认项目清单和医疗机构清单,明确可以互认的项目范围、参考时限、质量要求等必要条件,以及实施互认工作的医疗机构,并动态更新完善,制定发布“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互认的情形,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要建立互认工作制度,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管理,积极落实互认工作要求。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要统一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质量标准,加强内部信息互通共享和服务整合衔接,率先实现互认。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资源共享中心为抓手,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指导各地市实现市域内互认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省域内互认工作。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分别由北京市、浙江省、四川省牵头,制定发布区域内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鼓励各区域间使用统一的检查检验项目名称及项目编码。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份之间有序推进跨省域互认工作。军队有关医疗机构按照属地有关规定参加互认工作。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信息化保障支持。各地要加强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保信息平台、省级“影像云”以及网络存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好相关信息化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数据交换。2025年底前,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杠杆投资平台,20个省份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省调阅;2027年,基本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通共享。